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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

從搶救淡水夕照看台灣文資保存的核「心」問題


自從淡江大橋在通過環評後的14年重啟計畫後,民間反對興建的聲音就不曾停過,並且展開一連串搶救淡水夕照的行動,不斷向政府請願、提報文資等等,避免我們這一代為了貪圖一時便利,以及圖利少數炒作房地產人士,而毀了「淡水夕照」這千古流傳的重要文化資產,進而遺臭千年!

城市發展與文資保存難道不能並存嗎?開發道路就非得犧牲文化資產不可嗎?保留文化資產的重要性難道會低於城市開發嗎?城市的偉大是來自一堆宏偉的建設嗎?看看國外許多為人津津樂道、觀光興盛的城市,哪一座不是以保留文化資產為傲?再怎麼先進文明的國家都不會輕易忽略文化資產的重要性,那些任意破壞文資的國家才被視為野蠻、不文明,而台灣的文資地位到底何時才會被帶到開發之前?這難道不是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嗎?

民間為了搶救自古以來就聞名的「淡水夕照」,讓陳澄波等多位文人的畫作、筆跡所描繪的場景仍能被後世所看見,一群藝文界、學術界、文資界、環保界,以及來自台灣各地的人士,從發動連署、舉辦河邊音樂會、向新北政府提報文資、與新北文化局長會談、在立院招開記者會、與文化部長會談、出席多次環評會議表達意見等等,在沒有任何經費支撐下,許多人犧牲自己的時間、精神,能做的盡量去做,能想的辦法也都絞盡腦汁,一次次出席、一次次公文、一次次投書,幾年下來所換得的僅是公部門的虛偽回應!

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

什麼是丟臉?誰是王八蛋?


世界大學運動會在台北舉行,是台灣最近的大喜事,即使對運動沒興趣的人也會感染一些喜氣;但台灣因為主權地位的特殊,只要一面對「國際」,就一定會面臨「國籍」問題,讓這場喜事多了一些不同的情緒。

打從819的開幕那天,這場國際賽事就不得不攏罩著「政治」,而國際型活動,又怎麼可能無關「政治」?那些喊出「運動歸運動,政治歸政治」的人,不是虛偽,就是無知,沒有政治哪來的國際活動?哪個國際活動不用牽扯到政治?就連國內活動很多都得透過官方才能舉辦,這當然是政治!

但顯然,台北市這次所承辦的世大運,官方想把政治踢開,不但奧運總會禁止了「台灣」之名,連民眾想表達台灣之名都要被「勸退」。原本說好的小旗子,不管是中華民國那支黨國不分的旗幟,還是印有台灣圖騰的旗幟,開幕當天都是可以帶進場的,只要沒有「標語」。但當天卻看到許多台灣小旗被丟在會場門口的棄置桶內,雖然它還不是台灣國旗,但看在眼裡還是感到十分痛心。

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

作家之死留給我們的課題

今年四月「一位作家之死」,從事件發生到現在,雖然引起社會上非常多的討論,但我始終認為有一大部分是抓錯了方向,而且現在竟還扯出案外案,著實令我吃驚與難過。

雖然我沒有林奕含的相同境遇,無法完全體會她的傷痛與無助,但是書寫自己並發表於世,這樣的經驗我並不陌生,所以很能體會書籍在出版之後的心路歷程。書寫自己可以是一種情緒的抒發與療癒,但公開發表自己,尤其是傷痛的經歷,卻非常需要勇氣。將自己過去的不堪,從內心深處掏出來攤在大眾面前,除非已經釋懷,否則極有可能造成二次傷害,如同在法官面前必須陳述一切,試想,那是多大的難堪與不安。即使她採用的是小說形式,但讀者不免會將故事主人翁與作者親身經歷聯想在一起,騙得了一時、騙得了他人,卻騙不了自己。


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

文化部請拿出你們的專業

事物的美好不在碧海藍天、音樂美食,而在於不腐蝕的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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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(2016)6月,我曾寫了一封信到文化部部長信箱,告知「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」一案的策展人之一黃X魁先生突然與我終止合作,後又侵犯我的著作權一事,文化部回覆我:「本部已請活動承辦單位臺東生活美學館再作了解並妥適處理。」隨後,臺東生活美學館回覆我:「本館會進一步瞭解,避免類似情況發生。 」

隨後,我寄出存證信函給侵犯我著作權的兩位當事人,以及台東生活美學館館長李吉崇先生之後,依然沒有得到館方正面回應,直到我將案件送交法院進行訴訟,過程中,李館長才打電話來跟我道歉,並說如果他早點知道這事就不會讓它發生,我以為他是誠心道歉,在電話中希望他可以當下進行彌補,但之後對於原本可能的和解,李館長依然不聞不問,任由黃福魁等被告在法庭中對我進行人身攻擊,並試圖向法官扭曲事件發生經過;而身為該活動出資與指導單位的文化部也是從此不再聞問,讓一個國家級活動的策展人逕行以權勢罷凌專業,對請來製作紀錄片的導演,毀約背信又侵犯著作權。請問文化部對藝文創作者保障了什麼?或者身為一個活動主管機關又承擔了什麼?

這訴訟案件在今年五月獲得法院宣判,確定被告策展人黃X魁與影片製作者趙X南(又名:趙X岑)二人敗訴,必須支付十萬賠償金給我,剛好就是我的律師委託費;而身為活動委託人的李吉崇則被法官認定無需擔負連帶責任,這跟最近社會上幾起引發大眾喧嘩的「雇主應負連帶責任」或「設計者應負連帶責任」之判決結果顯然大相逕庭!

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

雙北需要淡水,淡水不需要大橋!


本週二(5/23)上午是淡江大橋主橋再次招標開標的日子,週三下午則是環評大會討論主橋是否通過環差審議的日子。從今年(2017)初就招標的淡江大橋主橋,三度流標,這次在交通部追加9億預算成為94億後,每公里工程預算早比蓋雪隧還高出許多,雖採最有利標,仍因無廠商前往投標,再次流標;而這幾次招標,都是在主橋環差審議還未通過時。

我不懂台灣的環評程序為何如此?更不懂為何一個建設開發案從訂定到現在已經將近30年,環評通過也已經快20年,在未動工的情況下,為何不需要重新進行政策環評?那可是一個世代的差異!難到台灣從上一世代到這一世代都沒有一點思維上的進步嗎?我們一直處在開發中國家的階段?還是因為掌握政權的老人始終不願真正將權還於民?

對反對興建淡江大橋的人來說,我們很單純地就只是不想淡水夕照被遮擋、不想淡水河口被攔阻、不想看著淡水發展一步步走向庸俗,如此而已;但對開發派來說,這些理由都難以說服他們,還會被冠上「不食人間煙火」之名,或是抱著陰謀論不斷抹黑我們,甚至說我們自私,只想自己每天看夕陽,不顧淡水交通的死活,說得好像淡水沒有大橋就會窮途末路一樣。唯心論者該如何與唯物論者溝通?精神層次這麼不重要的話,為何台灣宗教如此蓬勃?難道只為升官發財、獲取資源?而眼前所能獲得的心靈滿足反被棄之如敝屣,人多矛盾啊!

2017年5月1日 星期一

從我的著作權官司來看谷阿莫侵權事件

先說明,我是一名紀錄片導演,這意味著我注重自己的著作權,同時我也擔心自己不小心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。而我最近剛好有一場打了半年的著作權官司,所以有一些法庭審理上的心得與建議。

我的這場著作權官司是因為對方違反我們之間的影片授權約定,我所拍攝的毛片被對方超出使用範圍。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,雖然法官已經認定對方侵權,必須支付賠償金,但法官也要求我這原告必須提出「具體的市場價值」,他才能依照我的「實際損害」來判決賠償金額,否則他只好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「1~100萬」來判處他所認為的合理金額。

當初我給對方的授權金只有三萬,因而法官認為我的毛片所具有的「市場價值」不高,即使對方侵權時間超過半年,而且還做了第二次利用,依照過去案例來看,判決下來有可能連律師費都支付不起。


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

檢討錯方向的「一日遊」行程

二月發生的「蝶戀花」重大車禍事故,引發社會與政府的檢討聲浪,政府目前所做的是要求業者將「一日遊」行程下架,但我認為這是因噎廢食的作法,現在最重要、最迫切的項目除了車體結構的安全性檢查(不一定是拼裝車問題,而是要追溯到老舊車輛)外,還要檢視駕駛員的勞動條件,而勞動條件差跟一日遊行程卻不必然畫上等號關係。

我想所有開過長途車的人都知道,駕車是一件非常耗神的工作,要有很大的專注力才足以應付道路上的各種狀況,尤其是在高/快速公路上,和狹小蜿蜒的山區道路上,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說不要跟駕駛員聊天,不要干擾駕駛員行車(例如在車上大聲喧嘩、唱卡拉OK等),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司機的分神。通常一次駕駛超過兩小時,便會覺得異常疲憊,需要休息,更何況是連續駕駛四小時,而且是天天早出晚歸,這根本是把司機當超人。

(上圖:台灣美景多,安排旅遊行程要考慮路途是否可能造成司機過勞。)

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

消失的城鄉紋理與記憶

(1)

上一個世代提出的開發計畫,能料到下一個世代的永恆嗎?

(上圖:淡海新市鎮的土地使用率至今約三成)

每回開車從沙崙路轉進淡海新市鎮,內心總是五味雜陳。眼前的筆直道路,車潮稀疏得可以從這端望向那端;兩旁的矩型地皮,雖坐落幾棟高樓卻是留下更大片空白。偏簇一隅的水泥叢林裡,一條不斷發生施工意外的輕軌高架擁擠地竄過,從車潮處遁入渺無人跡的暗夜中,大樓燈光依舊顯得寂寥。

淡海新市鎮這片400多公頃土地,在二、三十年前如同北邊的「淡海二期」土地一樣,地勢高低起伏、樹林滿佈、古厝散落,那時有一片叫「粉鳥林」的樹叢,曾經記錄著我們的青春笑語;如今笑語已遠,只剩炒房客的喧喧鬧鬧。而這前後對比景況,恐怕也是台灣近幾年許多「新市鎮」的寫照。

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

「編造故事」只是合理行銷手段?

一個月來連續爆發兩則「假身世」、「假自傳」的新聞事件,可以從好幾個面向來探討,這裡我想談的是:「已經被扭曲的行銷故事」。先來說說我親身遇到的一個詐騙事件。


前幾年我想買台二手休旅車,在拍賣網上看到一台合我意的,網頁上的介紹詞大致如下:「這是我爸爸的工作車,因為他退休用不到了,所以想把它賣給有緣人。」我打電話去問詳細情況,對方告訴我這車行駛了十幾萬公里,都有定期做保養,我們便約了看車時間。